本市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发〔2016〕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本市是国家第一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在总结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实施方案》提出了下一阶段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改革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突破,不断释放改革红利。
一、《实施方案》是顶层设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要求,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并发挥其关键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体系格局,率先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重点推进“2323”综合改革:即持续推进医药分开、继续深化管办分开,着力在医保调控机制、价格调节机制、财政投入机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持续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发挥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支撑作用。
二、《实施方案》确立五大目标
到2017年,本市公立医院初步实现五大目标:
1.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初步建立。以药补医机制全面破除,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突破,差别化财政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
2.分级诊疗制度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体系中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逐步降低,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初步构建。
3.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确立雏形。编制人事制度更加合理,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更加积极有效,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4.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的首都医疗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和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规范有序。
5.医患满意度有效提升。医疗行为更加规范,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就医环境更加安全有序。就医费用负担保持合理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保持在20%左右。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公立医院的满意度逐步提升。
三、《实施方案》提出五个方面二十项具体任务
(一)在治理体制上:多维度构建公立医院治理新体制。
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下放公立医院在人事、分配、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提高运营效率,推进建立公立医院治理新体制。强调政府职能的转变,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保障、管理、监督四项责任内涵,推进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和行业评价,制定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行业评价标准,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财政补偿与绩效考核挂钩,促进公立医院提高服务效率;强调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强化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加强医院信息公开,推进医疗机构和医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医院法人治理机制,通过多种形式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加强对公立医院收支预算管理,推进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
(二)在运行机制上: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上打出组合拳,推进建立运行新机制。
重点是推进结构调整、利益机制转变,构建公益性导向的运行新机制。“腾空间、调结构”: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阳光采购,为医药分开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推进三改协同:协同推进医药分开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药品阳光采购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出台全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实施方案,完成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阳光采购,启动中成药阳光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更多向传染病、精神病等承担公益性任务较重的医疗机构予以倾斜,强化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完善医药价格调节机制,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手术、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医保支付调控机制,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和精细化管理,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在全市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发挥各类医疗保险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
(三)在人事薪酬制度上:创新编制管理,完善薪酬分配办法和动态调整机制。
让医务人员逐渐流动起来,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探索实行医务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工资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等人员倾斜,探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
(四)在医疗服务体系上: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促进有序就医。
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重点在于建立有序就诊秩序,提高资源整体利用效率,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和就医格局。建立医疗资源分布合理的服务体系,制定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机构设置等相关规划,疏解中心城区医疗资源,提升市行政副中心的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服务分工协作的格局,推动公立医院与基层同步改革,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的格局,引导在京医疗机构通过合作办医、专科协作、技术支持等形式,与津冀两地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建立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有序竞争的格局,在医疗领域开展特许经营、委托管理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推进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
(五)发挥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三大支撑作用。
在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中,要突出首都特点和资源优势。完善人才培养制度,推动人才培养向社会化培养模式的转变,加强骨干医生队伍建设和短缺人才的培养,完善中西医差异化的人才培养和评价制度,探索实施护士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完善学科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巩固本市重点学科、专科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学术地位,建立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机制,建设“首都转化医学中心”;加快推进首都医疗信息化建设,构建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病历数据库,推进全市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通互认,推广应用“互联网+”,建立公立医院改革数据监测平台。
《实施方案》印发后,各部门将对照要求进行任务分解,细化年度安排。市政府将强化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对改革的监测分析、考核评估、督导落实,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四、本次改革的主要特点
1.坚持政策联动,打组合拳。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协同联动。
2.坚持分类改革,实施差异化政策。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对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财政投入、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3.抓重点、抓关键,坚持重点突破。着力在医药分开、价格改革、医保支付、分级诊疗、人事薪酬等重点改革领域取得突破,建立符合首都实际的体制机制。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并发挥其关键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4.推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同步改革。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院均纳入改革范围。规划准入、行业监管、价格、医保、医药分开、药品流通采购、第三方评价等方面改革政策适用于所有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财政投入、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方面改革政策适用于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国家部委、军队、武警部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京举办的医院可参照执行,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要求,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细则并保障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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